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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憲董畜牧場

文號
30-106-03001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3/20
違規日期
2017/02/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於106年2月13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丁憲董畜牧場)稽查時,發現台端(即丁憲董畜牧場)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及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1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田寮區崇德里崇德路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田寮區崇西段286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