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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30010
- 處分日期
- 2017/03/22
- 違規日期
- 2017/01/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月11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公司進行該公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之排放管道(P003) PSN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100mg/Nm3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命貴公司限期於106年5月11日前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符合排放標準之檢測報告書及改善之證明文件),向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6年05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化區中正路九九○號、九九○之一號、九九○之二號、九九○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化區太平里中正路九九○、九九○之一、九九○之二、九九○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