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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00010
- 處分日期
- 2021/10/18
- 違規日期
- 2021/01/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110年1月26日12時45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周界未發現排放黑煙之情事。2.經查該廠燃料(木材),該廠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含再利用檢核),即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告發。3.業者提供之鍋爐資料為1800kg/h,非屬列管事業。4.本局已告知業者違法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二崙鄉永定村永定路八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二崙鄉定安村6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