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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7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7/30
- 違規日期
- 2018/06/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6月12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違規事項如下:(一)107年6月8日原貴公司所屬車輛(車牌號碼229-RQ,已報廢拆除車牌)停放於本縣鹿草鄉後堀村山子腳51號之坤暉有限公司場內,該車輛車斗內裝有廣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所產出之廢包裝袋,查貴公司與廣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訂有清除契約書(合約期限為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貴公司於107年1月1日至107年6月8日期間曾前往廣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清除廢棄物,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二)另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廢棄物清除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堆放受委託清除廢棄物於未經核可之貯存場或轉運站(嘉義縣鹿草鄉後堀村山子腳51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鹿草鄉鹿草村鹿草路一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鹿草鄉鹿草村鹿草四六○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