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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90049
- 處分日期
- 2019/09/23
- 違規日期
- 2018/1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7月1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於107年11月、12月及108年2月、4月網路申報產出量超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最大月產生量百分之十,且進行廢塑膠再利用作業,未依規定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安北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安北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