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中市
  3. 王江河養豬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王江河養豬場

文號
30-110-080019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08/23
違規日期
2021/03/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臺端於本市大安區安地段629、630地號從事豬隻飼養業,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08-10號),經本局於110年3月16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500 mg/L(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2.臺端已於110年6月15日以未具文號函檢具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並檢附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報本局查驗,爰認定予以改善完成。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安區西安里南北八路一一八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安區安地段629、63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