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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松茂畜牧場
- 文號
- 30-110-040006
- 處分日期
- 2021/04/07
- 違規日期
- 2021/02/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畜牧場從事豬隻養殖作業(地址:宜蘭縣五結鄉孝威南路48之30號),經查臺端所有畜牧場於110年2月25日廢水處理設備(固液分離機)故障超過24小時,惟未依規定記錄前項故障時間、設施名稱、發生原因、廢(污)水產生量及其收集情形、修復方法及進度,並保存三年,以備查閱。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五結鄉孝威南路四八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五結鄉孝威南路48之30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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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