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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北畜牧場

文號
30-111-080006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22/09/07
違規日期
2022/07/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溪北畜牧場從事養豬飼育業,設有污水處理設施,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7月13日派員稽查,於污水處理設備之活性污泥曝氣池單元,見有廢(污)水滿溢沿牆面流至場內溝渠,再經由場內溝渠流至場前承受水體,構成疏漏至地面水體情事,且未採取緊急防範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立即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新港鄉溪北村溪北段溪北小段二六九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新港鄉溪北村溪北段溪北小段268-27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