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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050016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05/24
違規日期
2017/01/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再利用機構(批發零售業)申報進行勾稽,勾稽區間為106年1月至106年12月,經查貴公司106年1月至12月申報其廢棄物第一段聯單與第二段聯單數量不符(再利用回收量與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社口里六合街三二號一樓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社口里六合街32號1樓
統一編號
6654701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