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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2-090011
- 處分日期
- 2013/09/26
- 違規日期
- 2013/05/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2年12月6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分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之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93.2mg/L(放流水標準80mg/L)及化學需氧量663mg/L(放流水標準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溪湖鎮顯光段七O一、七O四之七O八地號彰水路西勢巷六三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溪湖鎮顯光段七O一、七O四之七O八地號彰水路西勢巷六三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