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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吉旺牧場

文號
30-102-09001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3/09/26
違規日期
2013/05/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2年12月6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分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之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93.2mg/L(放流水標準80mg/L)及化學需氧量663mg/L(放流水標準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顯光段七O一、七O四之七O八地號彰水路西勢巷六三之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顯光段七O一、七O四之七O八地號彰水路西勢巷六三之一號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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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