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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文號
23-113-060004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6/27
違規日期
2024/05/2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4月29日委託堃捷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至貴局於柳營區辦理之「重溪橋銜接龜重溪堤防工程(管制編號:D112RAZ039)」執行營建工程逸散管辦符合度巡查,現場共計缺失20點,並以113年4月29日環空字1130052784號書函限期業主於113年5月9日前完成改善,本局嗣於113年5月29日進行旨揭工程改善複查,惟下列缺失仍未完全改善:1.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扣10點。2.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鋪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3.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扣10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24點,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3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10條第1項等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六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柳營區-重溪橋銜接龜重溪堤防工程
統一編號
3672464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