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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昌霖畜牧場分場

文號
30-110-060003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6/01
違規日期
2021/03/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19,6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0年3月30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13 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920 mg/L,標準值600mg/L ,生化需氧量檢驗值759 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96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限改日期:110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太子宮段太子宮小段一○九○地號,太子宮段太子宮小段一○九一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太子宮段太子宮小段1090、109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