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3-020035
- 處分日期
- 2024/02/26
- 違規日期
- 2023/09/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M01,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72-03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9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查作業,督察時發現其半乾式洗滌塔(A102)pH監測數值介於12.35~12.79,已逾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操作值10%(許可核定pH操作值7~11),其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龍津里臨港路一段八八六巷一一一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臨港路三段一六八巷一四九弄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