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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20011
- 處分日期
- 2023/02/07
- 違規日期
- 2022/08/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2,365,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於111年8月19日再次接獲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營建工地(竹北市莊敬段593地號)複查,貴司所屬工地已於111年5月11日取得本府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稽查時工地進行地下3樓開挖,而工地未依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所設置之放流口未有告示牌、另現場查看沉沙池為4座與核准計畫內容應為設置9座數量及尺寸均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2.另從面對大門左邊排放口採樣懸浮固體送驗,檢測結果4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3652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光明里三光路八四號九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莊敬段五九三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