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燁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01002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1/08
違規日期
2017/11/0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於106年11月01日、1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A004旋風集塵器壓降7cmH2O、A008袋式集塵器入口溫度200℃、105年1月至106年10月A009活性碳更換7次共2.52公噸,活性碳平均使用量360公斤/次、更換頻率96日/次,不符合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准之操作條件(0.5~5cmH2O、120~180℃、500公斤/次、52日/次),此與許可證核發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深水里大成路一三六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深水里大成路一三六號
統一編號
53587992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