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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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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60004
- 處分日期
- 2023/06/01
- 違規日期
- 2022/01/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貴公司承攬105建字第0103號新建工程產出之R-0503,於110年4月20日申報A41B009311000006至A41B009311000011等6筆聯單,其聯單清運車輛GPS軌跡均未有進入該工地載運紀錄,卻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確認收受上開6筆聯單,網路申報與實際不符)(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里松江路二二三號八樓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2段5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