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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30033
- 處分日期
- 2022/03/29
- 違規日期
- 2021/03/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1年3月14日派員稽查,經勾稽貴公司申報資料非製造程序(000000)產出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110年3、6、8、11、12月產出數量及金屬電鍍處理程序(250058)產出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110年10月產出數量均逾貴公司廢清書最大月產出量百分之十,惟未辦理廢清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三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三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