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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40024
- 處分日期
- 2023/04/25
- 違規日期
- 2017/11/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7月7日及111年7月26日分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專責人員查核作業,發現貴公司專責人員江○○擔任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及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同時兼任甲種職業安全業務主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8條第1款,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本案依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從一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新庄里和睦路一段八八八、八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新庄里和睦路一段八八八、八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