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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50017
 
            
            
            
                
- 處分日期
 
                - 2024/05/16
 
            
            
                
- 違規日期
 
                - 2023/11/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4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金屬加工製造作業,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1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查熔解爐總實際處理量為每天每批1,200公斤(200公斤/爐,現場設有6爐,督察時皆運作中),其製程產出下腳料亦會再投入熔解爐熔煉後使用,該製程屬環境部(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六寶里光復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六寶里光復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