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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30021
- 處分日期
- 2024/03/18
- 違規日期
- 2022/04/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4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清水廠)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貴公司M04製程執行試車計畫中,該製程作業時,E011煤卸料斗後端之A003防制設備未啟動,且「E015破碎機連接A003之管線」及「A003連結E014輸送帶之管線」皆脫落,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五一號一六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海風里舊庄路二五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