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鴻香素食企業有限公司
- 文號
- 20-108-070006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9/07/04
- 違規日期
- 2019/05/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食品油炸作業,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且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二批第二類應申請設置、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食品製造程序),惟查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前開污染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令貴公司食品製造程序停工。 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中正里榮民路四四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榮民路447號
- 統一編號
- 42584651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