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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鴻香素食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20-108-070006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7/04
違規日期
2019/05/2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食品油炸作業,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且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二批第二類應申請設置、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食品製造程序),惟查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前開污染源。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令貴公司食品製造程序停工。 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中正里榮民路四四七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榮民路447號
統一編號
4258465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