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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50012
- 處分日期
- 2023/05/12
- 違規日期
- 2023/05/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132,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後龍廠(管制編號:K73A0322)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本局於112年5月10日至該廠進行111年8月31日環廢字第1110055471號函(裁處書字號:40-111-080017)及111年12月8日環廢字第1110083595號函(裁處書字號:40-111-120004)改善期限屆滿查驗,經查仍未於改善期限內完成改善,有下列違法事項:(一)經查廠內有廢鐵R-1301、廢塑膠R-0201、廢橡膠R-0301、廢紙混合物D-0699、廢玻璃纖維D-2410產出,且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二)未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核准貯存區域貯存廢玻璃R-0401。(三)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上開廢棄物及廢玻璃R-0401廢棄物名稱。(四)111年4月至111年9月申報再利用後碎玻璃產品總計557.08公噸至正順環保有限公司,實際係至桃園市正忠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仍未確實申報產品銷售流向。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後龍鎮海寶里渡船頭八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後龍鎮海寶里渡船頭8-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