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1-110-010004
- 處分日期
- 2021/01/04
- 違規日期
- 2020/10/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太陽能發電設備工程作業(工程名稱:109年龍德及利澤工業區公共設施用地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公開租賃案),於109年10月29日進行作業時,逕自將施工作業過程中產生之土塊及泥土經由工程車輛輪胎挾帶至上述土地前方道路(即工區出入口道路),污染路面致影響環境衛生,經本局派員稽查屬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30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朴子市𧃽菜埔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蘇澳鎮109年龍德及利澤工業區公共設施用地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公開租賃案土地前方道路(即工區出入口道路)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