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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40011
- 處分日期
- 2018/04/17
- 違規日期
- 2018/03/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福興鄉萬豐村福工路19號從事藥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107年2月27日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IWR&MS)系統勾稽貴公司106年1月至106年12月間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D-2409廢藥品(人體或動物使用者) (106年1月~12月)申報產出量,超出彰化縣政府101年5月3日府授環廢字第1010121236號函所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09305250001)最大月產生量0.002公噸10%以上。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萬豐村福工路一九號、一九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萬豐村福工路一九號、一九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