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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11-01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2/16
- 違規日期
- 2021/10/04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1,4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新竹縣政府110年10月4日府工建字第1103610431號函轉送貴公司變更內容對照表,敘明「本計畫開發場址之舊有建照已逾期失其效力,自97年申請至107年之間皆無開工建築行為,而現有建照依新建造執照於109年10月開始施工」,但施工期間未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執行環境監測及施工前未依審查結論第4點規定提送施工環境保護計畫之事實,已涉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五O一號二○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永興段448、449、450-4地號等3筆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