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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50012
- 處分日期
- 2024/05/10
- 違規日期
- 2024/03/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3年3月5日派員前往本市平鎮區東勢里福龍路一段302巷30號稽查,發現臺端所經營真味黃豆食品行之燃木鍋爐作業中,查該鍋爐使用之燃料木材係向事業單位所收受之廢木材(板)(R-0701),係屬內政部營建署公告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木材(板),惟臺端(真味黃豆食品行)未領有經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從事廢木材(板)再利用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3-090060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福龍路一段三○二巷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福龍路一段302巷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