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2-020002
- 處分日期
- 2023/02/01
- 違規日期
- 2021/10/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案件編號:43370449(000)後續辦理,吉範營造有限公司負責人:陳清曲到局說明。2.據陳○○表示,麥寮鄉後安段41地號所堆置之物係為吉範公司營建工程剩餘之材料暫時堆置,約七年前所堆置,現已清除完畢,物料經分類後可用之材料放置家裡院子,不可使用之廢棄物經清潔隊處理,並提供該地號清除後照片備查。3.經本局110年10月06日至現場查察,判定現場堆置物為廢棄物,另現場經吉範公司清理完畢,惟該公司產出之廢棄物未依規定合法清除、處理,而堆置於上開地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依法告發。4.當面告知業者違反上述法條,可於文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28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麥津村中山路六○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後安段4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