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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堡畜牧場

文號
40-108-030001
裁罰機關
澎湖縣
處分日期
2019/03/06
違規日期
2019/02/1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本案於108年2月6日農漁局通報案件,已由廢規科楊科長協助處理完畢在案.2.查案由為家堡畜牧場於春節期間將廠內斃死豬隻丟棄於澎湖監獄附件土地,並由地址發現逕行通報農漁局,其當下依飼料袋調查為家堡畜牧場所有,立即通知業者前來,業者表示豬隻於春節期間死亡,為了方便則棄置於朋友土地深感抱歉,現場由防治所協助豬隻檢驗並清理消毒,且將廢棄豬隻運至紅羅衛生掩埋場付費掩埋計160公斤,另地主同意業者清理情形.3.已告知業者日後有斃死豬隻發生,不可再隨意棄置,並輔導進紅羅掩埋場進行掩埋處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澎湖縣湖西鄉東石新段一二七地號,東石新段一三二地號,東石新段一三三地號,東石新段一三四地號
違規地址
澎湖縣湖西鄉東石村19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