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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鴻優通運有限公司

文號
40-112-11001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3/11/15
違規日期
2023/03/2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LF-6881,尾車車號:98-6G】)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2年3月21日,行經本縣芳苑鄉草漢段908地號,經本縣警察局芳苑分局草湖派出所警員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本局112年3月21日現場稽查屬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北屯區景賢路一六七號一六樓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新復路二段721巷與草崙路交叉口往北200公尺(草漢段908地號)
統一編號
4267028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