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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30027
- 處分日期
- 2019/03/31
- 違規日期
- 2017/03/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彰化市延和里英士路66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惟未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而逕行將製程作業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22日派員稽查屬實,並於排入地面水體溝渠之排放口採樣送驗,其檢測結果鎳5.35mg/L(放流水標準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30000元整,本府業以106年9月26日府授環水字第106032932號函命全部停工在案,不另訂限期改善期程。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從一重處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延和里英士路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英士路6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