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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60022
- 處分日期
- 2018/06/20
- 違規日期
- 2018/06/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伸港鄉溪底村興工路40號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生產塑膠片。製程流程略以廢塑膠為原料→第一次洗選→粉碎機粉碎→第二次洗選→脫水機脫水→塑膠片(成品),經查貴公司自107年5月即從事廢塑膠再利用,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並通過再利用者登記檢核,即逕行從事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四: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案經本局107年6月1日查證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貴公司未取得再利用者身分前,不得逕行從事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如再經查獲,仍將依法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興工路四○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興工路4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