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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30019
- 處分日期
- 2018/03/09
- 違規日期
- 2017/12/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舜炘工程行」(以下簡稱貴商號)位於臺中市清水區臨海路○之○號,案經本局於106年12月19日14時1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商號從事馬達除鏽噴砂作業,未採取任何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貴商號於當(19)日立即停止作業,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中央路二段三八一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臨海路1之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