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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4-010020
- 處分日期
- 2025/01/20
- 違規日期
- 2024/08/05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3年8月5日22時04分前往本市鼓山區美術東二路與明誠四路口工地(青海段214地號)稽查,發現正進行灌漿作業之妨礙安寧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之工程,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項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二六七號九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美術東二路與明誠四路口工地(青海段21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