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8-060038
- 處分日期
- 2019/06/24
- 違規日期
- 2019/03/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貴公司(中壢廠)從事接著劑製造業,原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接著劑製造程序-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905-01號),有效期限自102年7月10日至107年7月9日止。二、本府108年3月8日派員會同貴公司(中壢廠)人員前往作業現場查核,稽查時污染源(E008)乾燥爐區、(E003)研磨區、(E002)固體、液體混合設備(濕式)作業中,經查上述製程操作許可證已於許可證期限屆滿日(107年7月9日)起失其效力,應停止操作,惟查製程現場未停工,仍繼續操作污染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令貴公司(中壢廠)「接著劑製造程序-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1)」停工及限期於108年9月25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限改日期:108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內定里合圳北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內定里合圳北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