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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20026
- 處分日期
- 2020/02/18
- 違規日期
- 2019/12/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2月1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產出之事業廢棄物銅及其化合物(C-0110)未以固定包裝材料或容器密封盛裝置於貯存設施內分類編號,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露天堆置。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第11條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4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鹽水區橋南里五福路一五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鹽水區鹽水區橋南里五福路一五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