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桃園市
  3. 東芳塑膠企業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東芳塑膠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0-108-030006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3/11
違規日期
2018/10/0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107年10月8日向財政部基隆關報運進口PLASTIC SCRAP LDPE計2批(進口報單第AW/07/130/H3847號、AW/07/130/H3848號,下稱A、B報單),其中A報單貨物經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勘驗結果,實到貨物檢視廢塑膠袋內夾雜廢紙、廢布、廢木材及其他材質廢塑膠杯等物品,核屬廢塑膠混合物(D-0299),非屬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熱塑型廢塑膠,且貴公司具結承認全部2批實到貨物亦為塑膠混合物(D-0299),並切結來貨非屬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熱塑型廢塑膠,貴公司107年10月8日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入事業廢棄物,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三和里朝鳳路一三八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三和里朝鳳路一三八號
統一編號
16385065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