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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10003
- 處分日期
- 2020/01/21
- 違規日期
- 2019/12/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員於108年12月16日會同基隆市警察局至本市七堵區東新街153之1號對面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之車輛(車號:636-R7)載運之內容物為土石方,無夾雜廢棄物,惟現場駕駛(彭○○)車輛(車號636-R7)載運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相關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信義區信一路四一號九樓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東新街153-1號對面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