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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50029
- 處分日期
- 2018/05/24
- 違規日期
- 2018/03/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作業時因水洗塔風管破裂,未有效收集製程產生之空氣污染物,致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臺端於107年6月29日前完成改善,並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相關資料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檢具上開文件送本局查驗者,視為未改善完成,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6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福興路一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福興路1-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