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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60019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違規日期
- 2023/11/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現場確認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B-02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部分尚符規定,另業者表示電鍍製程之廢棄汚泥(A-8801)前已於111年12月清除,且現場已無貯存情事,申報資料與現場貯存情形不符,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情事,依法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7月11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興隆里興隆路一段七○巷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興隆里興隆路一段七○巷六六號24.10810810810811,120.72858165032252
- 更新時間
- 2025/07/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