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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70005
- 處分日期
- 2023/07/20
- 違規日期
- 2022/10/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民眾屢遭陳情並專案稽查。2.本局於上開時段會同該廠廠長進廠查察,現場針對原物料(木削)採樣檢測,項目為:產品分析2袋,另廢棄物貯存區現場採樣非有害廢集塵灰其混合物(D-1099),採集樣品2罐,檢測項目:TCLP、戴奧辛,樣品編號:1110797-R02、1110797-R01及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D-1199),採集2罐,檢測項目TCLP、戴奧辛,樣品編號:1110797-R04,1110797-R03。3.另該廠貯留槽(S-01)現場採樣2罐,檢測項目:SS、COD,樣品編號:1110797-W01、1110797-W02,並針對貯留槽(S-01)現場檢測PH值,檢測兩次,數值分別為7.85及7.28,皆符合標準(6-9)。4.綜上皆符合作業標準辦理,後續將俟檢測結果辦理相關事宜。5.現場告知業者務必遵守環保相關法規。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之TCLP檢測結果:戴奧辛濃度為6.09ng-TEQ/g(管制標準:1 ng-TEQ/g)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惠來一一二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惠來112-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