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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雄製革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4-060019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5/06/25
違規日期
2015/03/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命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18條之1第2項規定,因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從一重處分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暨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項次9、及行政程序法第7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官田區拔林里拔子林八三之四四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官田區拔林里拔子林八三之四四號。
統一編號
2207253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