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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100007
- 處分日期
- 2022/10/28
- 違規日期
- 2021/12/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雖領有110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41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然該許可證並未准許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竟基於非法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之犯意,於110年12月28日由本局人員前往本市安定區安加里258-38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於上址堆放隔間板、廢木材、鐵桶等營建混合廢棄物,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
- 裁處書主旨
-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及行政罰法第26條第3項規定。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大同里大同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定區安加里258-3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