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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00003
- 處分日期
- 2020/10/12
- 違規日期
- 2020/05/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63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電鍍業,經查製程皮膜作業區旁有一集水井槽,未登載於許可中,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另查廠內皮膜作業清洗廢水未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逕以管線由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至聯外大排水溝,核屬繞流排放。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3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金寮里光武街三○巷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光武街30巷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