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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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輝征畜牧場
- 文號
- 20-106-090020
- 處分日期
- 2017/09/18
- 違規日期
- 2017/07/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6年7月27 日前往稽查,稽查時會同貴場代表陳先生,貴場從事蛋雞飼養作業,異味性質為蛋雞之排泄物味道,稽查當時於該場下風處聞有異味,遂於貴場周界進行採樣,採樣前新的採樣袋先以預採之空氣充分置換3次後,將空氣全部壓出,依環境檢驗所公告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採空氣樣品乙袋(本局採樣序號106011採樣編號:2b1060726-01)採樣時間:10:35〜10:37 (2分鐘),風向:東南風、風速:1.3m/s,採樣點經養雞場代表陳先生確認排除其他附近污染源干擾並具代表性,樣品立即以黑色塑膠袋密封送驗,採樣過程拍照存證。前項檢測結果周界異味污染物測值為55,超過排放標準50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合格之檢測報告書及改善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之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安東里安業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安東里安業76-1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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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