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3-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4/10/01
- 違規日期
- 2014/06/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並請限於103年12月5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暨已拆除清水管線證明文件等資料,經 貴公司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分別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及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3年1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白沙村田墘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花壇鄉白沙村田墘巷8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