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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2-080332
- 處分日期
- 2023/08/23
- 違規日期
- 2023/06/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06月20日下午15時30分派員稽查,經於本市東區崇聖路一段與崇賢一街(新都心段52-1地號)貴公司承包施作工程名稱:清景祥資產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工地,地下2樓沉砂桶旁地面,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六七九號一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東區崇聖路一段與崇賢一路口(新都心段52-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