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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20030
- 處分日期
- 2020/02/26
- 違規日期
- 2020/01/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月17日14時3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大肚區溪洲路旁溝渠發現有白色廢水排放情事,經沿線稽查,查獲貴公司從事廢塑膠處理業,清洗破碎後之廢塑膠之白色廢水未妥善處理逕行排棄至周界溝渠污染水體(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水污染管制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永和里溪洲路一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溪洲路1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