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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90022
- 處分日期
- 2021/09/14
- 違規日期
- 2021/03/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高雄市政府與經濟部工業局110年3月31日辦理聯合稽查,本局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實驗室產出之廢液(C-0169、C-0202、C-0299、D-1504)、廢樹脂(D-0202)實際貯存位置與廢清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實驗室廢液廠內自行處理程序未辦理廢清書變更,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北汕里石化三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三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