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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1-040007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04/20
違規日期
2022/03/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樹谷工廠從事化工業,屬應設置廢(污)水處理乙級專責人員製程,本局於111年3月2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樹谷工廠專責人員李○○已於111年2月11日離職,貴公司樹谷工廠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主管機關備查。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項、本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市東區科學園區力行四路三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市區豐華里風鈴路18號
統一編號
22099456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