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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30014
- 處分日期
- 2020/03/26
- 違規日期
- 2020/01/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檢視109年1月15日相關攝錄影像發現藍色貨車駕駛人載運數袋黑色垃圾包棄置於臺中市龍井區忠和中排旁土地,經循線於109年2月3日通知貴公司所屬員工至本局環境稽查大隊第三股辦公室說明釐清案情,貴公司員工自認於109年1月15日15時28分時確有駕駛貨車載運貴公司廠房大掃除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至上述地點隨意丟棄,有關貴公司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清除處理機構清除公司廠房清掃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清除處理機構清除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廠房大掃除產生之一般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南和街二一號六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中排旁未登錄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